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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日報北京6月26日訊 記者王比學今天從司法部監獄管理局獲悉:我國將實行監獄分類制度,建立罪犯改造質量評估制度,進一步完善刑罰執行制度。
完善監獄分類制度。監獄分類制度中按照戒備等級進行分類,是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實行的一項制度。監獄分類制度有利於監獄資源的優化配置,降低行刑成本,體現區別對待政策,提高罪犯改造質量。我國監獄也將初步按戒備等級進行分類,即依據監獄警戒設施、監管技術裝備、警力配備、管理方法、活動范圍、勞動方式等因素,將監獄分為高度戒備、中度戒備和低度戒備三個等級,分別關押具有相應危險程度的罪犯。目前,司法部正在結合監獄布局調整工作,抓好罪犯的科學分類,研究制定不同戒備等級監獄的建設標准、關押對象標准和監獄人民警察配備標准,然後選擇2至3個省進行試點。
建立罪犯改造質量評估制度。我國監獄目前所采取的罪犯計分考核制度中,改造表現的考核不夠全面科學。新的評估體系將以提高改造質量為目標,以量化指標體系為依托,以對心理、行為測試為手段,將評估的結論與擬定的改造方案結合起來,有效調動和引導罪犯改造的積極性,充分重視罪犯的改造過程和重要關鍵點的控制,用過程保證結果。目前,司法部決定在江蘇、湖南兩省開展建立罪犯改造質量評估制度的試點,取得經驗後再在全國推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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